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新一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积极宣传组织,共同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9年度集中受理的项目类别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
2019年各类别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由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如已申请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填写即可;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发送登陆邮件;如还未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注册,请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注册。
基金委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点击此处查看),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填写申请书界面可下载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请严格按照规定撰写申请书。
为更好安排2019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面上项目
1)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期限),资助期限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2019年将对部分学科面上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试点工作。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具体内涵、试点范围、注意事项等详见《指南》中“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部分(点击此处查看)。
2.重点项目
1)资助期限为5年,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2019年将对所有重点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试点工作。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具体内涵、注意事项等详见《指南》中“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部分(点击此处查看)。
3)申请人自主根据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注意避免项目名称覆盖整个领域或方向,在填写“附注说明”时,应写明所属指南中的领域名称。各学部对申请书填写要求不同(如附件的代表性论文等要求),请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及每个学部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请。
3.重大项目
1)资助期限为5年;每个重大项目应当围绕科学目标设置不多于5个重大项目课题,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部分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和承担单位数有具体要求,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
2)《指南》公布“十三五”期间第三批1个重大项目指南,“市场设计的理论与实验研究”。“十三五”期间第四批重大项目指南将另行发布。
4.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1)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等亚类。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集成项目的研究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4个。
2)《指南》公布了4个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包括:“新型光场调控物理及应用”、“湍流结构的生成演化及作用机理”、“共融机器人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先进制造及故障诊断科学基础”。其他项目指南将陆续在基金委网站发布。
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期限),资助期限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其中男性未满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只可负责承担一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2019年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6.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2019年拟资助400项,资助期限3年,直接费用强度130万元;男性未满38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2) 优青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不能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但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有关优青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告。
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2019年拟资助200项,资助期限5年,直接费用强度35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245万元/项);申请人年龄未满45岁[1974年1月1目(含)以后出生]。
2)限项要求同优青项目。有关杰青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告。
3)要求提供发表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的检索统计情况证明(仅需经相关检索机构盖章认定的统计表,无需具体论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8.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2019年拟资助46项,资助期限5年,直接费用强度105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735万元/项);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当年未满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且应属同一依托单位(浙江大学)。
2)要求提供发表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的检索统计情况证明(仅需经相关检索机构盖章认定的统计表,无需具体论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3)申请人或研究骨干同年不得同时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9.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1)资助周期采取“5+5”模式。5年一个资助周期,最多资助2期。直接费用强度不超过80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不超过6000万元/项);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当年未满60周岁[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4人,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得资助后的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或参与申请除杰青、优青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10.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1)自2019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基金两年期项目;自2020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基金延续项目。2019年拟资助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项目20项,资助期限4年,直接费用强度180万元/项;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承担2016年度批准的两年期资助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已按时结题,或承担2015年度两年期项目,结题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获延续资助的;申请人已经与合作者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延续资助期间合作研究协议书,并需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1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一)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1)须根据《项目指南》中鼓励研究领域申报,资助期限为5年。
2)须同时提交英文版式申请书作为附件,以及双方共同签字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合作者所在国(或所在地)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或近3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如果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点击此处查看确认函要求)。
(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是基金委与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可通过基金委中文网站中的“国际合作”专栏查看相关指南(点击此处查看)。
(三)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2019年度项目的申请及延续申请等具体事项和申请要求,请参阅基金委网站中“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专版”(点击此处查看)。
12.联合基金项目
可申请NSFC-浙江两化融合联合基金以及其他多类联合基金项目,项目类型包括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需准确选择相应的联合基金名称。《指南》发布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其他联合基金指南将陆续在基金委网站上发布。
13.数学天元基金项目
主要资助天元数学中心项目、天元数学交流项目、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天元数学专题讲习班项目/天元数学高级研讨班项目、数学文化与传播项目。
14.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
1)资助期限为5年,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5个,直接费用强度不超过1000万元。
2)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国家重大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二、进度安排
1.2019年1月7日,科研院发布申报通告。
2.申请人完成初稿。
3.各院系对本单位项目进行审查和初评。
4.2019年3月6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后将相关材料统一交送科研院,部分材料院系留存。考虑到全校工作进度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项目类型均交送材料如下:
1)交签章完整的最终版纸件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一式两份交至科研科,其中一份由院系统一交送科研院,项目信息应与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右下角版本号一致)。
2)交签章完整的签字盖章页一份至院系科研科留底,待项目批准后随计划书一起交送科研院。
3)交项目《2019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及申报清单(需加盖院系公章)统一交送科研院。
说明:2019年,基金委对重点、优青、青年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为保证项目信息准确真实及学校管理需要,我校老师申请时交送材料要求同有纸化申请项目。
三、特别说明
1.加强学术诚信及科研伦理管理。为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促进我校基金工作可持续发展,请各单位务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杜绝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代为签名等学术不端现象;由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等;其他院系关于涉及医学伦理审批可委托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联系电话88208014);关于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可委托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点击此处查看动物伦理审批通知);院系学术委员会(或评议小组)及科研科应认真履行职责,建议一些申报项目量较大的院系、研究所以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和审查,共同帮助项目申请人把好质量关,提高项目批准率。请每位申请者认真填写《2019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自查,签名后交送单位科研科,所有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并签章后方可报送学校。
2.申请者要把增强创新意识放在首位,提高申请项目创新性,同时也要兼顾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及可行性。请在研读《项目指南》,广泛调研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了解历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检索”菜单及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点击此处查看)已开通历年批准项目情况查询)的前提下,选择在该领域有新意有优势又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项目提出申请。
3.请各单位重点做好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选拔推荐及初审工作。请各院系和研究所充分发挥各单位专家的作用,做好项目的初审和初评工作。
4.注重预算部分填写及合作协议签订。申请人应根据《预算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将在第二年由国家基金委核定后统一拨付至学校。合作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签章(不需经双方单位签章),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无需提交,自行存档备查。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需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
5.2019年国家基金申请受理工作时间较紧,因此请各位申请者及相关单位务必提前准备,按时交送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申请书;2019年将使用全新的申请代码,尤其生命学部、地学部部分学科代码有调整,请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项目指南》中查阅。
6.请单位科研科及拟申报项目老师仔细、认真、多遍阅读《项目指南》(点击此处查看),高度重视项目限项规定、学科领域资助范围、各类别各学部特殊要求等内容,避免不通过形式审查情况的发生。
7.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电子邮件:support@nsfc.gov.cn。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咨询校科研院基础研究办公室(联系电话:88981080,88981126)或各单位科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