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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27日 访问次数:268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本次“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负责人。

 ——申报人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高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6188:00201982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人于201989日前,将项目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其中一份封面加盖院系公章)交至科研院基础办(紫金港校区东三123)。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23010-8822517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2)“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3)“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8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科研院联系人:谢崇波,陆丹旸 0571-88981775xiechongbo@zju.edu.cn

附件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 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pdf

附件2 “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 “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4 “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