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方式
(一)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二)申报人员需在7月10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至学院科研科,9月2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逾期不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三)申报人员填写《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ingtingliu@zju.edu.cn,逾期不候。
(四)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科研院联系人:
严智宇,电话:0571—88981029,邮箱:yanzhiyu@zju.edu.cn
陈 曦,电话:0571—88981063,邮箱:kyycx@zju.edu.cn
附件2 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
科研院农社部
2019年7月1日